5.1.2 检验批的质量检测需满足如下要求:
1 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查,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
2 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5.1.3 构件质量进场检验,应检验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
5.1.4 结构构件(指单独受力构件,如预制楼梯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的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构件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使用。
5.2 主控项目
5.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
5.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或部件进场后,预制构件或部件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附录B的规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度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应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其中,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5.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裂纹,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5.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 应全数检验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的粗糙度,若不满足要求,宜采用机械处理,也可采用化学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陶瓷类装饰面砖与构件基面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装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粘结强度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3 一般项目
5.3.1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5.3.3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5.3.3中规定数值的2倍。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表5.3.3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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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长度
|
板、梁、柱、桁架
|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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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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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且<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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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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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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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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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
|
±4
|
宽度、高(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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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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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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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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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的高度、厚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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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
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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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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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外表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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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弯曲
|
板、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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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50且≤20
|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墙板、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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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0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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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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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
|
L/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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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墙板
|
L/1000
|
对角线差
|
楼板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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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
墙板、门窗口
|
5
|
挠度变形
|
板、梁、桁架设计起拱
|
±10
|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
板、梁、桁架小垂
|
0
|
预留孔
|
中心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孔尺寸
|
5
|
预留洞
|
中心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洞口尺寸、深度
|
10
|
预埋件
|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0,-5
|
预埋螺栓
|
2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10,-5
|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
2
|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5
|
预留插筋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外露长度
|
+10,-5
|
键槽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长度、宽度
|
±5
|
注:1 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文值。
5.3.4 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安装施工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测包包括连接节点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强度、钢筋套筒连接灌注浆体强度和密实度、构件接缝部位灌注浆体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作结构原位加载检验。
6.1.2 内浇外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主体结构及构件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6.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之间以及模板与预制构件之间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以及叠合墙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1.4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进行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套筒灌浆接头、钢筋浆锚搭接接头等。
2 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的结合面。
3 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
4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1.5 装配式结构现场现浇筑混凝土部位(如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叠合构件现场浇筑部位),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出厂检验报告。
6.1.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6.2 主控项目
6.2.1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2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预制构件宜预留与模板连接用的孔洞、螺栓,预留位置与模板模数相协调并便于模板安装。
表6.2.2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预埋钢板中心线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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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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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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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
5
|
外露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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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2.3 模板与支撑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定位、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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