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其他修改
1)恢复了厂房中火灾危险性确定的条款
2)补充了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确定要去
3)在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中补充了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4)明确了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室内储油量
6)调整了公共建筑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规模
7)明确了托儿所等用房和医疗、教学建筑中的房间设置1个疏散门的条件
8)将设置在楼梯间内的燃气管道改为金属管
9)补充了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内防烟楼梯间前面的面积
10)统一了防火窗的设置要求
11)调整了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和疏散照明的照度值
12)补充了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可以减半的规定
以上内容来自: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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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关于住宅方面的要求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①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②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③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④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设置要求: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短边不应小于2.4m
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每户设置1间
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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