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5日)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原、绿色中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到98%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的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绿色新型建材。“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2015年达到480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5%,应用比例达到97%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和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2—3个千万吨级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0个以上2亿标砖规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培育20个以上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精、产品质量优的骨干企业。
4.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6亿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46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0兆瓦。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一)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各地新区规划和建设中,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工作,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土地转让方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体系,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将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等纳入规划,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利用、建设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重点区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选择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时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实施建材下乡政策,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时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2015年省辖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县(市)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采暖省辖市要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积极探索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位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信阳、南阳、驻马店、平顶山四市及所属县(市)要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适宜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十二五”期间完成试点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着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电梯、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面积600万平方米。推进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国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作项目。
(二)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组织实施城镇供热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广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技术和产品,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热小锅炉,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系统。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并立即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有特殊用途且经批准保留的除外)。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城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率先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其他省辖市城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三)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实现“三改三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环境质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管网管线,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造老旧建筑的节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节能改造实施过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改造方案要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推行工业化施工,减少扰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节能服务公司财政奖励;对其中属财政供给的公共机构,按《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四、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
(一)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
———引导新型墙体材料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鼓励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鼓励发展石膏板复合保温板、硅酸钙板、外装饰挂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及各类多功能复合板等产品,高强度、高孔洞率、高保温性能的烧结制品及复合保温墙体材料等。
———推动防火隔热保温体系和材料规模化发展,重点发展建筑外墙用安全环保型保温材料,高效不燃和难燃保温材料,节能自保温型建筑墙体及材料,智能遮阳、低辐射镀膜玻璃和断桥隔热门窗等产品。
———支持建筑防水材料集聚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发展热塑性弹性体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型防水卷材、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及防水保温一体化产品,柔性太阳能薄膜防水卷材,聚氨酯、聚脲类防水涂层,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等。
———做强做优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环保、耐候、自洁净型建筑涂料,环保、功能型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木地板,环保型多功能门窗,防腐木材、木塑制品,耐水、耐火、高强等功能性纸面石膏板,保温、防火、耐候及涂色铝塑复合板等。
———积极发展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2015年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70%,预拌混凝土使用比重达到70%以上,预拌砂浆使用比重达到10%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等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绿色新型建材企业给予扶持,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
(二)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适当提高新上建材项目规模、节能、环保、土地和技术等准入门槛,除利用现有企业建设用地并与之配套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外,新上利废建材项目一律进入产业集聚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实行集中供气,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粘土墙材制品。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建材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加快太阳能热水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发展,升级节能门窗制造和配套技术。
(三)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依据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
———根据洛阳、安阳、鹤壁、焦作、济源等市产业废弃物排放量大的特点,扩大利用非金属尾矿、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蒸压粉煤灰砖、轻质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的规模,重点培育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基地。
———依托我省页岩、煤矸石资源及制造业优势,加快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推广利用页岩、煤矸石生产发泡陶瓷保温板技术,重点培育新型保温绝热材料生产基地。
———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重点培育郑州、平顶山、许昌等地建筑废物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依托信阳市丰富的珍珠岩尾矿资源,开发珍珠岩保温板、玻化微珠(膨胀玻化微珠)、膨胀珍珠岩(膨胀珍珠岩粉)等有关珍珠岩的节能保温隔热材料,重点培育节能保温隔热材料生产基地。
有关省辖市要制定本地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措施,引导建材产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规模化发展。
五、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
(一)建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修订完善指导建筑制品系列化、通用化的系列标准,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
(二)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条件具备的城市进行试点,加快市场推广应用。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
(三)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支持开展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2—3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选择若干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材“区中园”,发展3—5个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部品化的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优先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开展工业化建筑应用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工业化建筑示范项目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一次性装修到位;对产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相关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鼓励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建立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对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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