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XXXXX-201X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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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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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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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GB/TXXXXX-201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
2017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修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内容框架的函》(建标标便[2016]74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评价与等级划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欢迎各单位和个人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或建议请寄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邮箱:pdzq2016@126.com)。
本标准主要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要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建筑工业化设计研究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龙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加拿大木业协会、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本排名不分先后)。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3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3
4 装配率计算... 3
5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
引用标准名录... 3
附:条文说明... 1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refabrication Ratio Calculation. 4
5 Evaluation and Grading. 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2
1总则
1.0.1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评价,工业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评价参照执行。
1.0.3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由装配率来衡量。构成装配率的衡量指标包括装配式建筑的承重结构、围护墙体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部分的装配比例。
1.0.4 装配式建筑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等。
装配式建筑的承重结构主要由预制部品部件装配而成、围护和分隔墙体采用非砌筑方式,并实现全装修。
2.0.2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的承重结构、围护墙体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基本要求。
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与结构分离等。
2.0.4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厨房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完成的厨房。
2.0.5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卫生间地面、吊顶、墙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完成的卫生间。
3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3 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可组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0.2 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预评价宜在设计阶段按设计文件对装配率进行测算。
2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并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实际完成情况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 单体建筑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才能被评定为装配式建筑。
1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2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承重构件主要采用金属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复合材料时,竖向构件应全部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3 楼(屋)盖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70%;
4 外围护墙采用非砌筑类型墙体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80%;
5 内隔墙采用非砌筑类型墙体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6 采用全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