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的检验方法见表4。
表4 外观质量
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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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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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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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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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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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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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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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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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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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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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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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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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受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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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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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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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百格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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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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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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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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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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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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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刻度放大镜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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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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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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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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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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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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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百格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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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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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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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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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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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部位混凝土疏松和预埋件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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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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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见表5。
表5 尺寸偏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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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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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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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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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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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平行长度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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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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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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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或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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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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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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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或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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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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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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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线,用尺量侧向弯曲最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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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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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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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平尺在板两端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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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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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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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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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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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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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两个对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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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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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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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或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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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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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步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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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或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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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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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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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或专用测定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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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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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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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置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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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纵横两个方向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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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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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件厚度方向用尺量预埋件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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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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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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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置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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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纵横两个方向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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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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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或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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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结构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根据实际支承条件进行设计,预制混凝土楼梯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4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8.1.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转厂生产或首次投入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设计、工艺和材料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一年一次或生产同类型构件超过1000件时正常生产检验;
8.1.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第6条中的全部项目。
8.1.3 检验方案、判定规则
8.1.3.1 板式、梁式预制混凝土楼梯应分别进行型式检验;不同截面形式的楼梯应分别进行型式检验。
8.1.3.2 从设计荷载最大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1件进行型式检验。
8.1.3.3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当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检验数量翻倍,每个检验构件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1.3.4 对不超过表1规定的蜂窝和不影响结构性能及安装使用性能的缺陷,可用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及时修补并再次检查。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第6.1、6.2条中的全部项目。
8.2.2 检验批量
全数检验。
9 标志、堆放和运输
9.1 标志
9.1.1 构件出厂时应签发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格证编号;
b)采用标准图和设计图纸编号;
c)制造厂名称、商标及出厂年月日;
d)标记、规格及数量;
e)混凝土、主筋力学性能的评定结果;
f)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评定结果;
g)型式检验评定结果;
h)检验部门盖章、检验负责人签字。
9.1.2 每个构件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设有永久性标志,其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标记,标注在板端侧面;
c) 生产日期(年、月、日);
d) 检验合格章。
9.2 堆放和运输
9.2.1 堆放时应按型号、质量等级、品种、和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注意受力方向。
9.2.2 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堆放时应使板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空隙,并有排水措施。
9.2.3 堆放时的支承位置应符合其受力情况设置垫木,垫木顶面标高一致,并应上下对齐,垫平垫实。
9.2.4 堆放和运输应进行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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