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 过滤设备效率等级应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质量进行选择,对于室外PM2.5、PM10等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应设置高中效及以上过滤器。
5.6.3 住宅新风系统选用过滤设备的过滤效率、阻力和容尘量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和《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的规定。
5.6.4 住宅新风系统选用的过滤设备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油性过滤器;
2过滤器可选择滤料式或静电式过滤器;
3静电过滤器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在打开机组结构或进行维护维修时,其内部装置应能自动断电;
4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对新风产生二次污染。静电过滤器臭氧浓度增加量不应高于0.05 mg/m3;
5可清洗、可更换的过滤器应拆装方便,清洗方法应简单;
6滤料式过滤器应选用成本低、方便采购、具有通用规格的产品;
7可再生或可清洗的滤料在再生或清洗后的效率不应低于原指标的85%,阻力不应高于原指标的115%,且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5.6.5 过滤设备宜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可选用亮显式或声音提醒式,且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6 施工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新风系统的施工安装前应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6.1.2 住宅新风系统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新风机的风量、出口静压、输入功率、PM2.5一次通过效率、净化能效,具有热回收功能的新风机还应包括有效换气率和交换效率;
2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3 过滤设备的过滤效率、阻力和容尘量;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6.1.3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已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已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
4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已合格并满足安装要求;
5 施工现场具有供电条件,有储放设备材料的临时设施。
6.1.4 住宅新风系统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2 新风机安装
6.2.1新风机吊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或机组安装说明进行吊顶安装。无设计或机组安装说明时,可参照相关的标准图集进行安装。
2吊杆吊装时,吊杆锚固应采用膨胀螺栓与楼板连接。选用的膨胀螺栓和吊杆尺寸应能满足新风机的运行重量,螺栓锚固深度及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3 吊装应采取适当的减振措施。规格较小且机组本身振动较小时,可直接将吊杆与机组吊装孔采用螺栓加垫圈连接;机组振动较大的可在吊装孔下部粘贴橡胶垫或在吊杆中部加装减振弹簧;
4 安装应保证新风机的进、出风方向正确;
5 吊装新风机与天花板和吊顶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并应预留检修孔;
6 新风机安装后应进行调节,并应保持机组水平。
6.2.2新风机落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室内地面或屋面时应校核新风机运行重量对地面或屋面结构荷载的影响;
2应在经过设计、有足够强度的水平基础上进行安装,且新风机应固定在基础上;
3安装在室外时应具备室外安装防护条件或采取防雨措施;
4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且新风机距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5振动较大时可安装弹簧减振器减振。
6.2.3壁挂式新风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安装:
1 应校核新风机运行重量对墙体承重能力的影响;
2设置托架固定新风机时,可按照设计或相关标准图集进行安装。直接悬挂安装时,应保证挂板与墙面固定牢固,新风机与挂板的悬挂正确;
3 安装在室外时应具备室外安装防护条件或采取防雨措施;
4安装应采取适当的减振措施;
5 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室内悬挂安装时应易于将新风机取下,室外托架安装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6.2.4 窗式新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户的气密性不应受影响;
2宜采用嵌入式或压条固定式安装;
3窗户的隔热性能不应受影响;
4窗户的窗框、玻璃的结构安全性不应受影响;
5窗式新风机与窗户的外观应协调,安装宜美观。
6.3 风管及部件的安装
6.3.1新风机室外侧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应设0.01~0.02的坡度,坡向室外;
2 新建建筑的风管穿外墙时,孔洞宜预留,预留位置应正确,孔洞应满足安装要求;
3 既有建筑的风管穿外墙时,孔洞施工应采取可靠的抑尘措施,不应破坏墙体内钢筋,孔洞直径不应大于200mm。
4 采用非金属风管时且风管穿外墙时,应采用金属短管或外包金属套管。
5 采用金属风管时,新风机室外侧风管应做保温处理;
6 室外侧风管不应有弯曲。
6.3.2 新风机室内侧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新风机300-500mm处不应变径或者加弯头处理,风管应保持平直;
2不同管径风管连接时应采用同心变径管连接,风管走向改变时不应采用900直角弯头,宜采用450弯头;
3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应扭曲;
4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5既有建筑的风管不应穿梁,过梁时可采用过梁器;新建建筑穿梁应预留孔洞;
6新建建筑的风管穿过室内墙时,墙上宜预留孔洞,孔径不应大于100mm。
6.3.3风管的支、吊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的规定进行制作和安装。
6.3.4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风管的连接可采用角钢法兰连接、插条连接和咬口连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的规定。
2 硬聚氯乙烯圆形风管的连接可采用套管连接或承插连接。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圆形风管采用承插连接时,插口深度宜为40mm -80mm,粘接处应严密和牢固。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150mm -250mm,其厚度不应小于风管壁厚。
3 采用其他类型风管的连接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的规定进行。
6.3.5 地送风扁形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连接宜采用承插连接,插口深度宜为40mm-80mm,粘接处应严密和牢固。
2 风管方向改变时宜采用450弯头。
6.3.6 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并应在合格后交付下道工序。
6.3.7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饰面应贴实,表面应平整、不应变形,调节应灵活、可靠;条形风口安装的接缝处衔接应自然,不应有明显缝隙。
6.3.8室外风口安装时,风口与墙壁间的空隙应用耐侯硅胶或玻璃胶密封。
6.3.9同一厅室、房间内的风口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6.3.10 阀门安装的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
6.3.11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6.4 过滤设备安装
6.4.1 独立的新风过滤设备单元应安装在新风机室外侧新风管道上,安装应平整、牢固,方向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6.4.2新风机内的过滤设备应安装牢固、方向正确;过滤设备与新风机壳体间应严密无穿透缝。
6.5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
6.5.1 温湿度、CO2、PM2.5等传感器宜安装在距地面1.2m-1.5m的墙壁上,且应避免家具及门窗的影响。
6.5.2 传感器的安装应在室内装修完成之后,安装应牢固、美观,不应破坏室内装饰布局的完整性。
6.5.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导线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直径要与所穿导线的截面、根数相适应,管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2 明配管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配管时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宜减少弯曲;埋地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
7 检验、调试及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 住宅新风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的调试。调试的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
2 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7.1.2 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应做好记录,会签文件和立卷应归档。
7.1.3住宅新风系统的调试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7.2调试和试运行
7.2.1 住宅新风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或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7.2.2 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或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应编制调试和试运转方案,并应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进行;调试和试运转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和试运转资料及报告。
7.2.3住宅新风系统运行前应在室外新风入口和室内排风口处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对系统进行保护。
7.2.4 设备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 新风机中的风机,叶轮旋转应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正常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2 风量调节阀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
3 控制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能正常动作。
7.2.5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1 系统总风量调式结果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应大于10%;
2 系统运转时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3 系统调试后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4 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及要求。
7.3验 收
7.3.1 住宅新风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7.3.2 住宅新风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竣工验收资料: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6 系统平衡调试记录;
7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8 通风效果检验报告。
7.3.3 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应表面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及部件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6.3.3的要求;
5 风管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6 新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7 保温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7.3.4 住宅新风系统的通风效果检验应在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对通风效果进行检验,当通风效果检验项目及限值要求符合表7.3.4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验收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
表7.3.4 通风效果检验项目及限值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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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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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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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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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0.1%
|
门窗关闭,室内人员正常活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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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浓度
|
小于75μg/m3
|
室外PM2.5浓度低于300μg/m3,门窗关闭,室内人员正常活动。
|
7.3.5 通风效果的检验应按户检验,检验户数不应低于总住户的5%。
8 运行与维护
8.0.1 住宅新风系统应根据系统形式、设备材料供应模式、物业管理模式等,由设备材料供应商、物业公司或业主负责其运行与维护。
8.0.2 住宅新风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制定相关的运行与维护制度或手册,并应定期对新风系统维护保养。
8.0.3 住宅新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新风机外观保持清洁,检查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2 确保风量调节阀开启到位,执行器电动、手动灵敏;
3 确保送、排风口牢固,调节风口调节到位;
4 确保新风机运转正常,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8.0.4 住宅新风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3-6个月对风口进行清洗,保证风口上无积灰、过滤网中无粉尘污渍;
2 每3-6个月对新风机内的粗效过滤器进行清洗或更换,每3个月对静电过滤器进行清洗;
3 热回收新风机的热交换芯每2年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
4 每年对新风机的风机叶轮进行清洗,保证风机叶轮上无积灰。
5 每6个月检测系统风速,出现风速异常时及时调节风速并对管道进行清洗;
6 每6个月检查风管的气密性,保证风管连接处无开裂漏风现象;
7 每6个月检查新风控制系统,及时保养。
附录A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A.0.1 新风机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新风机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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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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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隐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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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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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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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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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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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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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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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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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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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标高、平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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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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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空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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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吊杆锚固质量
|
|
|
4
|
安装的减振方式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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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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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管的连接形式及质量
|
|
|
6
|
新、排风方向是否正确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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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和控制线是否正确
|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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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运转情况
|
|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A.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隐蔽部位
|
风管
|
监理单位
|
|
设计图号
|
|
验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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