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粘结剂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结剂制备应设置一配一用两个配制罐;
2 粘结剂配制罐应设置称重传感器;
3 粘结剂配制罐可采用夹套式结构,宜设有温控装置;
4 粘结剂配制罐应设有搅拌器;
5 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工程塑料管,并应设有冲洗接口;
6 配制罐储量宜满足生产线6h以上使用量。
8.4.3 粘结剂输送与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结剂应以低剪切方式输送,宜选用螺杆泵、隔膜泵等动力设备并能变频调节;
2 粘结剂输送管道上应设置流量、压力的计量、调节装置。
3 粘结剂输送泵前和输送管道上应设置两组并联的过滤器;
8.4.4 粘结剂工段的装备与输送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9和《化工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 20546的有关规定。
8.5 集棉、铺棉、成毡与打褶
8.5.1 集棉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棉工段厂房净空不应低于12m;
2 集棉工段应设置冷却水、压缩空气供应接口;
3 应选用三角网带式或鼓式集棉机,并应带有自清洁功能;
4 初始毡平米重不宜大于500g/m2;
5 集棉机负压风过滤室应靠近集棉机出风口,过滤室内应急喷淋管路应与负压风温度连锁,风管应设置清扫门。
【条文说明】8.5.1 本条对集棉工段设计作出了规定。
4 岩棉纤维被吸附在集棉机网带上形成初始棉毡,初始棉毡在保证均匀平整的前提下,平米重量越低,铺棉工段铺棉层数越高,有利于提高最终产品的力学性能。
8.5.2 铺棉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摆锤法铺棉工艺;
2 弧型摆锤或平行摆锤宜带有速度补偿功能;
3 铺棉宽度、铺棉速度应具有在线调节功能;
4 铺棉速度应与集棉速度匹配,并应可同步调节;
5 摆锤与成毡设备高差应根据产品方案进行匹配设计。
【条文说明】8.5.2 本条对铺棉工段设计作出了规定。
1 摆锤法高速铺棉工艺能有效降低产品的面密度不均匀性。
8.5.3 成毡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毡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要求,应可实现在线速度、高度调节;
2 成毡工段应设置在线产品密度控制,产品密度波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岩棉制品》GB/T 25975的有关规定;
3 成毡设备宜选用多工位成毡机组,在机组上宜设置侧挡机构;
4 成毡工段应设计棉毡取样平台。
【条文说明】8.5.3 本条对成毡工段设计作出了规定。
3 不同规格的岩棉制品在成毡工段形成的棉毡高度不同,宜选用多工位成毡机组适应不同规格的产品,成毡机组上的棉毡未固化,宜设置侧挡机构,有利于未固化棉毡定型。
8.5.4 打褶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褶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对纤维三维化处理和预压缩的要求,打褶速度、打褶高度、打褶比应可调节;
2 打褶设备应选用多段式打褶机组,打褶段不应少于3段;
3 打褶辊道和加压辊道宜采用水冷设计。
【条文说明】8.5.4 打褶比包括打褶工段进口与出口间的总速比、每个打褶段之间的速比、每个打褶段上下辊道之间的速比,应根据不同规格产品对力学性能的要求进行调节。
8.6 固化、冷却
8.6.1 固化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化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对粘结剂固化、表观质量、力学性能、外形尺寸的要求,在线速度应可调;
2 固化设备宜选用重载高精度节能型固化炉,固化炉上下链板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4 固化炉循环热风系统应采用比调试高效燃烧器,并宜采用独立分区控制;
5 固化工段热风系统应设置独立排湿管路,并设置烟气处理设施;
6 燃料、冷却水和压缩空气接口的设置应满足固化工艺要求;
7 固化工段厂房高度应大于8m,顶部应设置排气装置。
8.6.2 冷却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对固化后快速降温的要求,实现在线产品内外部均匀降温;
2 冷却输送机前端设计需设计活动式结构,方便固化炉的检修;
3 冷却风风量及压力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产品规格确定;
4 冷却工段应设置冷却风排放处理设施。
8.7 切 割
8.7.1 切割工段应分为纵切工序、横切工序、碎边工序。
8.7.2 纵切工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切工序宜采用无尘切割装置,采用有尘切割装置时应配套收尘系统;
2 纵切装置各刀盘宜设置单独升降装置,并具有快速切换功能;
3 纵切装置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4 应根据纵切装置要求设置压缩空气、收尘风接口。
【条文说明】8.7.2-1 当产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无尘切割装置,当产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有尘切割装置。
8.7.3 横切工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切工序宜采用无尘切割装置,采用有尘切割装置时应配套收尘系统;
2 横切装置设计应采用高精度切割技术,宜采用双刀结构形式;
3 横切机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4 应根据横切装置要求设置压缩空气接口、收尘风接口。
【条文说明】8.7.3-1 当产品密度≤150kg/m3宜采用无尘切割装置,当产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有尘切割装置。
8.7.4 碎边工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边工艺设计应满足碎边回用的要求,碎边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匹配,每小时处理量不应小于产能的10%;
2 碎边装置两侧刀盘应采用独立调节装置;
3 碎边装置机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4 生产线宜设置废品回用装置。
8.7.5 切割工段的切割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8.7.5 切割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现行产品国家标准包括《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建筑用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
8.8 制品加工
8.8.1 根据不同的产品要求,岩棉生产线可选配贴面机组、开条机组、卷毡机组。
8.8.2 贴面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贴面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产品表观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岩棉制品与贴面材料应可在线贴合;
2 贴面宜采用喷涂、辊涂、电热辊热熔胶等工艺;
3 贴面装置应选用与生产规模匹配的型号,并具有贴面材料在线调偏对齐功能;
4 贴面装置的上胶、溶胶过程应符合工业安全卫生规范的要求。
8.8.3 开条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条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产品表观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岩棉条制品应可在线生产;
2 开条工艺应采用双工位设计,并配套收尘装置;
3 开条装置应与生产规模匹配,开条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8.4 卷毡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毡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产品表观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并可在线卷曲及包装;
2 卷毡装置应与生产规模匹配,宜具有自动包装功能;
3 应根据卷毡工艺设计要求设置压缩空气接口、冷却水接口。
8.9 产品包装与存储
8.9.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包装宜采用自动分拣、叠板(条)、包装、码垛装置;
2 包装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与厂房布局匹配。
8.9.2 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库应按产品方案采用分区设计;
2 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匹配的运输、装卸设备,并宜设置装卸平台;
3 成品库冬季不得有结露滴水现象;
4 成品库面积可按不小于15d的生产量计算。
8.10 质量检测
8.10.1 岩棉工厂宜建立物理和化学两个实验室。
8.10.2 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备的分析试验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产品质量检测的需要;
2 物理实验室应配备能测定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尺寸偏差、抗拉(压)强度等物理特性的物理检测装置;
3 化学实验室应配备能测定原料与制品的主要化学组分的检测器具和装置。
9 自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全厂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控制系统宜按工艺流程分区设置子控制系统,并宜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的控制系统及控制算法。
【条文说明】9.1.1 按工艺流程分段设置子系统可灵活根据生产状况分区智能控制,结合先进的控制算法可有效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
9.1.2 工厂宜设中心控制系统,中心控制系统宜采用DCS系统或PLC加操作员站系统。
【条文说明】9.1.2 中心控制系统主要有配料系统自动控制、熔制过程自动控制和成形过程的自动控制组成。
9.1.3 自控设备用压缩空气及冷却水应符合设备要求。
9.1.4 生产线设备应做整体等电位连接,并应与综合接地网相连。
9.1.5 控制系统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9.2 配料系统自动控制
9.2.1 配料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及操作员站组成,组态界面应能显示各设备单元实时状态。
9.2.2 配料输送区宜设置视频监控,配料控制系统应具备皮带跑偏报警及连锁停机功能,并应在中心控制室设远程急停按钮。
9.2.3 配料控制系统应具有配方设置、称量管理、流程显示、故障警告、打印制表、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
9.3 熔制过程自动控制
9.3.1 熔制过程的温度、压力及流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天炉助燃风温度检测点应设置在助燃风进风阀与冲天炉进风口间;
2 冲天炉冷却水进出水温度检测,宜分别设置2支独立测温元件;冲天炉冷却水进水管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宜设置指针式压力表;
3 高温袋式除尘器烟气进口及金属换热器进口温度检测,宜分别设置2支独立测温元件;
4 焚烧炉炉膛内应设温度测量,测温元件宜采用耐火焰冲刷保护套管。
【条文说明】9.3.1-2 关键测温点宜设置2支独立的测温元件,其中一支测量数据用于程序控制,另一支测量数据用于跟第一支测量数据比较,若偏差大于设定值则报警。
9.3.2 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冷却水系统温度、压力检测及报警;
2 冲天炉出口烟气压力控制系统应自动控制并设手动备用;
3 冲天炉烟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管路与设备接口处,宜设温度检测、控制及报警;
4 焚烧炉燃烧控制应设置就地操作箱,远程操作信号宜通过通讯方式接入中心控制系统;
5 金属换热器进口掺冷风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及自动控制功能,生产线运行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条文说明】9.3.2-2 因烟气中所含CO威胁人身安全,确保冲天炉出口烟气负压运行可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9.3.2 高温袋式除尘器的远程操作信号宜接入中心控制系统。
9.3.3 过程量测量单元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宜小于30min。
9.4 成形过程自动控制
9.4.1 成形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应包括成纤、集棉、铺棉、成毡、打褶、固化、冷却及切割工段的生产过程自动控制。
9.4.2 离心机附近应设置现场操作箱,面板应有离心机各辊轮的启停按钮、离心机移动按钮。
9.4.3 溜槽处应设置吹离风机启停现场按钮盒。
9.4.4 摆锤系统宜采用速度补偿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9.4.4 速度补偿控制系统可自动调整摆锤的水平方向移动速度,以实现棉毡的均匀叠铺。
9.4.5 生产线传动系统应在现场设置急停按钮,固化炉和横切装置应设置完善的设备安全检测装置。
【条文说明】9.4.5 急停按钮沿主线分布敷设,宜设置在各工段交界处;急停信号及生产线主要设备的安全信号触发时,全线停车。
9.4.6 成毡机、打褶机、加压机、固化炉等带升降装置的设备应设置就地操作按钮,并宜将升降装置的距离传感器信号接入中心控制系统。
9.4.7 固化炉热风控制系统应设置就地操作箱,远程操作信号宜通过通讯方式接入中心控制系统。
9.4.8 生产线设备间速度跟踪宜采用通讯方式。
9.5 公用站房自动控制
9.5.1 公用站房自动控制宜预留满足智能工厂发展需求的数据接口。
9.5.2 各站房设备运行、警告及故障信号宜纳入中心控制系统。
9.5.3 站房的自控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5.3 液氧站、燃气站及压缩空气站所有的控制柜、现场仪表、电动阀门、电磁阀、动力线、信号线、安全栅等等必须严格按防雷、防爆、防火的相应国标要求设计。
9.6 控制室设置、配置
9.6.1 全厂性过程控制、先进控制或安全保护控制功能的控制柜宜设置于中心控制室内。
9.6.2 中心控制室宜设置生产线视频监视系统、控制室间通信对讲系统。
9.6.3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的有关规定。
9.6.4 中心控制室宜就近布置在冲天炉操作平台附近。
9.7 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
9.7.1 中心控制系统宜具有可扩展的主流通讯数据接口。
9.7.2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宜设置生产消耗管理系统。
【条文说明】9.7.2 通过对数据库查询、筛选及汇总,统计出生产线消耗班报表、炉期班报表及炉期总报表。
9.7.3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宜设置生产线运行状况管理系统。
【条文说明】9.7.3 通过智能逻辑判断生产线的状态:正常生产、生产线故障、生产线停机,并统计出各状态持续时长,汇总出班报表、炉期班报表、炉期总报表。
9.7.4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子管理系统宜相对独立、功能完整。
【条文说明】9.7.4 相对独立、功能完整的子系统在运行时便于选择性投运,便于在线升级和维护。
9.7.5 设备组网时可采用远程维护组网方案,系统局域网接入公共互联网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硬件防火墙。
【条文说明】8.1.3 岩棉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日渐提高,智能化设备亦开始在生产线上使用,随着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生产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化必将越来越普及。
10 建筑与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结合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
【条文说明】10.1.1 建筑和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同时应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需要。还应切实考虑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环境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并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10.1.2 建筑围护结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潮、环保、易清洁等要求。
10.1.3 联合厂房的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宜避免人流和物流运输对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10.1.4 有采暖要求的车间的屋面和墙面应设置保温措施。
10.1.5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和检修、人员疏散等要求。
10.1.6 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并宜符合建筑模数制和标准构配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10.1.6 岩棉工厂厂房的建设可在满足工艺生产的条件下利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建筑的各项指标。
10.1.7 建(构)筑物安全等级应根据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按表10.1.7的规定采用。
表10.1.7 建(构)筑物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建(构)筑物名称
|
二级
|
严重
|
三级以外的建(构)筑物
|
三级
|
不严重
|
原料棚、原料库、泵房、自行车棚、厕所、门卫、围墙等
|
【条文说明】10.1.7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对各建(构)筑物安全等级按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进行了具体划分。
10.1.8 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与结构设计应注意与原有建筑的衔接。对于加固改造方案,应注意新老结构的结合,拆除、加固、使用全过程应安全可靠,便于施工。
10.2 联合厂房
10.2.1 生产厂房宜采用联合厂房建筑形式,联合厂房宜包括:熔制车间、制品车间及辅房。
【条文说明】10.2.1 岩棉生产各工序联系紧密,生产厂房大都采用联合厂房形式;联合厂房包括熔制车间、制品车间及辅房;其中熔制车间包括熔制工段、成纤工段和粘结剂工段,制品车间主要包括:集棉、铺棉、成毡、打褶、固化、冷却、切割及包装工段。
10.2.2 联合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合厂房的熔制车间宜采用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结构,制品车间宜采用大跨度的混凝土排架结构或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熔制车间与制品车间之间应设置沉降缝;
2 制品车间内,集棉工段的梁下净空不宜低于12m,屋面应设置通风设施;成毡及后续生产工段的梁下净空不宜低于6m;
3 熔制车间的熔制工段、粘结剂工段,制品车间的集棉工段应设有生产污水排水沟,并应满足工艺布置要求;
4 车间宜采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 车间的地面宜采用耐磨地面,耐磨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10.2.2 本条对联合厂房的设计作出了规定。
1 熔制工段和后续集棉工段自重相差较大,应设置沉降缝,防止不均匀沉降。
10.3 构筑物
10.3.1 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
10.3.2 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
10.3.3 构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10.4 设计荷载
10.4.1 建(构)筑物楼面的均布活荷载应按生产实际情况采用,并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
表10.4.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
类 别
|
标准值
(kN/m2)
|
组合值系数
Ψc
|
频遇值系数
Ψf
|
准永久值系数
Ψq
|
一般车间楼面、楼梯
|
3.5
|
0.7
|
0.7
|
0.6
|
一般走道,检修平台
|
2
|
0.7
|
0.7
|
0.6
|
地坑盖、平台等挑出部分
|
3
|
0.7
|
0.7
|
0.6
|
其他建筑
|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
注: 特殊功能楼面的荷载由工艺专业提供。
【条文说明】10.4.1 工艺专业根据设备选型、使用功能等,提出特殊功能楼地面的荷载。
10.4.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
类 别
|
标准值
(kN/㎡)
|
组合值系数
Ψc
|
频遇值系数
Ψf
|
准永久值系数
Ψq
|
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
|
0.5(0.3)
|
0.7
|
0.5
|
0
|
不上人平屋面
|
0.5
|
0.7
|
0.5
|
0
|
上人的平屋面
|
2.0
|
0.7
|
0.5
|
0.4
|
注:1 带括号的数值适用于采用压型钢板,屋面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的钢架构件的轻型钢结构屋面;
2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10.4.3 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计算时应分解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8。
【条文说明】10.4.3 工艺提供的荷载数值应包括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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