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标识与产品合格证
3.7.1 按本规程要求检验合格后,工厂质检人员应对查合格的产品(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代码。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
3.7.2 预制构件应根据构件设计制作及施工要求设置编码系统,并在构件表面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监理签章等。
3.7.3 预制构件编码系统应包括构件型号、质量情况、安装部位、外观尺寸、生产日期(批次)及(合格)字样。
3.7.4预制构件出厂交付时,应向使用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2 成品构件质量验收表;
3 钢筋进厂复验报告;
4 混凝土留样检验报告;
5 保温材料、拉结件、套筒等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检验报告;
6 产品合格证;
7 其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1 装配式施工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预制构件装配施工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2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构件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预制构件进场、安装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4.1.3 检验批的质量检测需满足如下要求:
1 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查,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
2 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程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是否加上保温性能?(建科院)
4.1.4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测、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测:
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包括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或抗裂度检验。
2 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验包括连接节点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强度、钢筋套筒连接灌注浆体强度和密实度、构件接缝部位灌注浆体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作结构原位加载检验。
4.1.5 预制构件进场检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
1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其中,预制构件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等。
2 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工厂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工艺)检验报告。
4 工厂生产过程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5 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6 工厂生产过程中预制构件产生裂纹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 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8 其他文件和记录。
4.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
1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4 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5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
6 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对于套筒灌浆接头应提供监理旁站记录及现场套筒灌浆全过程的影像资料。
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8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等检测报告。
9 外墙淋水试验、喷水试验记录;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试验记录。
1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 其他文件和记录。
4.1.7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进行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套筒灌浆接头、钢筋浆锚搭接接头等。
2 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的结合面。
3 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
4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 其他隐蔽项目。
4.1.8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的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满足设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湖南省现行有关规程的要求。
5 进场工程质量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制构件进场检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
1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其中,预制构件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等。
2 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工厂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
4 工厂生产过程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5 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6 工厂生产过程中预制构件产生裂纹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 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8 其他文件和记录。
5.1.2 检验批的质量检测需满足如下要求:
1 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查,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
2 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5.1.3 构件质量进场检验,应检验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
5.1.4 结构构件(指单独受力构件,如预制楼梯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的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构件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使用。
5.2 主控项目
5.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
5.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或部件进场后,预制构件或部件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附录B的规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度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应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其中,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5.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裂纹,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5.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 应全数检验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的粗糙度,若不满足要求,宜采用机械处理,也可采用化学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陶瓷类装饰面砖与构件基面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装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粘结强度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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