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15预制构件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按国标修改)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长度
|
楼板、梁、柱、桁架
|
<12m
|
±5
|
尺量
|
≥12m且<18m
|
±10
|
≥18m
|
±20
|
墙板
|
±4
|
宽度、高(厚)度
|
楼板、梁、柱、和架
|
±5
|
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
墙板
|
±4
|
表面平整度
|
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
5
|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
墙板外表面
|
3
|
侧向弯曲
|
楼板、梁、柱
|
L/750
且≤20
|
拉线、直尺量测最大侧向弯曲处
|
墙板、桁架
|
L/1000且≤20
|
翘曲
|
楼板
|
L/750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墙板
|
L/1000
|
对角线差
|
楼板
|
10
|
尺量两个对角线
|
墙板、门窗口
|
5
|
挠度变形
|
梁、板、桁架设计起拱
|
±10
|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
梁、板、桁架下垂
|
0
|
预留孔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孔尺寸
|
±5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量检查
|
洞口尺寸、深度
|
10
|
门窗口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宽度、高度
|
±3
|
预埋件
|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预埋件锚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0,-5
|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
2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10,-5
|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
2
|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0,-5
|
|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构件平面的中心线偏差
|
20
|
|
|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
|
0,-10
|
|
预留
插筋
|
中心线位置
|
3
|
尺量检查
|
外露长度
|
+5,-5
|
键槽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长度、宽度
|
±5
|
注:1 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文值。
3.3.16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6的规定。
表3.3.16 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mm)
外装饰种类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通用
|
表面平整度
|
2
|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
石材和面砖
|
阳角方正
|
2
|
用托线板检查
|
上口平直
|
2
|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
接缝平直
|
3
|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
接缝深度
|
±5
|
接缝宽度
|
±2
|
用钢尺检查
|
备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3.4 运输与堆放
1.2.
1.2.1. 应制定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的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2.2. 构件运输前应对运输路途上的桥梁和隧道尺寸、路面和桥面承载能力、道路转弯半径、限高和障碍物等进行全面调查,确定运输线路。
1.2.3. 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和预应力构件的运输和存放还要制定专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2.4. 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应采用专用运输托架,运输托架、车厢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间应放入柔性材料,构件应用钢丝绳或夹具与托架固定,构件边角或锁链接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
1.2.5. 预制混凝土梁、楼板和阳台板宜采用平放运输;外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柱可采用平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防止倾覆。
1.2.6. 运输构件时,车起动应慢,转弯错车时要减速,防止倾覆。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型号、构件所在部位、施工吊装顺序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在吊车工作范围内。
1.2.7. 预制构件的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构件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 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
3 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损坏的措施,对构件的边角部或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宜设置保护衬垫。
1.2.8. 预制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 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3 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4 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块的承载力确定,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倾覆的措施;
5 堆放预应力构件时,应根据构件起拱值得大小和堆放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
1.2.9. 墙板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构件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o;墙板宜对称靠放且饰面朝外,构件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离;运输时构件应采取固定措施。
2 当采取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者运输构件时,宜采取直立运输方式;插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支垫稳固。
3 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或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产生裂缝的措施。
3.5 构件生产质量检验
13.5.1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等有关规定。
3.5.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采购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钢筋、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灌浆套筒等原材料,并加强进场材料进场复验。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抽样检验。
3.5.3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及其原材料应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检验评定,试样应在工厂的浇筑地点按标准要求随机抽取。
3.5.4 预制结构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1、套筒连接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等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2、同一项目宜采购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材料、同类型灌浆套筒及相匹配的灌浆料,并进行工艺检验。生产过程中更换产品类型及参数时应重新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3、、钢筋连接套筒进厂后,钢筋连接套筒应符合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要求,进厂后应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结果应符合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测。
4、对每一验收批接头,应按照规定制作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设计的接头等级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厂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其中,机械连接套筒以不超过500个为一批,灌浆套筒以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同时每批接头留置3个未进行连接的套筒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相同工艺的平行试件。
检验方法: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评价。
3.5.5 预制构件的连接套筒、预埋件、拉结件和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和性能指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或预留位置偏差应满足表3.3.15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构件设计制作图进行观察、测量。
同时,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夹心保温外墙板用拉结件,每10000个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3个检验进行锚入混凝土后的抗拔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5.6 夹心外墙板采用保温材料、拉结件等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并进行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测,其构造做法检测和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
夹心保温外墙板用保温板材,同厂家、同品种每5000平方米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复试1次,复试项目为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构件设计制作图进行观察、测量。构造做法检测和传热系数检测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检验。夹心保温外墙板用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6 构件质量验收
1.1.
3.6.1 预制构件出厂前进行成品质量验收,其检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3.3.14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
2 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符合3.3.15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
3 预制构件出厂前构件的外装饰和门窗框,符合3.3.1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合格,判定合格,予以验收;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修补,并检验合格后,可判定合格,并予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3.6.2预制构件的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 合同规定时;
6) 国家或地方监督机构等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取样要求:
1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3.3.14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
2) 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符合3.3.15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
3) 预制构件出厂前构件的外装饰和门窗框,符合3.3.1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
4)梁板类简支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符合设计和GB50204的 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对预制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b)对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检验数量: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查方法: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附录B进行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5)保温节能构件的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符合设计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
检验数量: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检验。
6)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应进行饰面粘结强度检验。并符合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和JGJ1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3、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1)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外装饰和门窗框全部检验合格时,判定合格;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修补,修补合格后,可判定合格;
2)结构性能检验判定: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可判定合格;结构性能不合格,但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时,可再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个构件进行二次检验,如第一个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则判定合格,或者两个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亦判定合格。
否则判定不合格。
3)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合格,判定合格;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检验,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合格,可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4)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饰面砖的粘结强度的判定按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和JGJ1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