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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基地产业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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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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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产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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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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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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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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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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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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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家具集散新型材料、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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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材、智能建筑、建筑机械设备、
钢铁深加工、整体厨房、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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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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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材、汽车产业、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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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新型建材、运输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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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
1.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结合我省钢铁产业优势,明确钢结构建筑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攻方向,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研发新型钢结构体系,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提高钢构件生产应用水平,提升钢结构建筑性能。
2.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科学引导,合理布局,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各地要加强相关产业研究,结合现有市场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能力和生产基地进行合理的引导和布局,避免造成新的产能过剩。鼓励企业研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技术体系和施工工艺工法。
3.积极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加强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转变农村住宅建设模式,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的住宅部品。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总结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经验,以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现代木结构,通过“技术下乡、材料下乡、补贴下乡”,推动试点示范建设。
4.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促进全省城镇现代木结构建筑应用,加强现代木结构建筑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推动现代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发展,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和旅游度假区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
(二)加强制度和管理创新
1.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各地要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办法和推进方案。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发展模式,大力建设有引领作用的示范项目,努力培育有创新能力的基地企业,逐步打造有区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2.推动工程管理创新。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完善部品部件质量检测制度,试行构件生产驻厂监理,建立构件安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适合装配化施工特点的质量验收及监督检查制度,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改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中增加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施工现场构件安装过程质量控制资料。
3.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搭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平台。以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为主线,把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即时上传、汇总、检测及电子归档管理等,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的可查询可追溯,增强行业监督能力。
(三)健全相关配套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标准。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编制装配式建筑各类结构模数标准,形成适合我省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方法。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健全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体系,编制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定额和工程量清单。
2.发展新型结构体系。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推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协调发展。重点研发和推广钢结构建筑体系,积极研发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体系。推进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及中高层木结构建筑研究。推动“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的研发应用。
3.优化部品技术体系。加快发展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的部品部件,逐步形成规模生产与配套供应的部品部件体系。研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等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生产与应用。引导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部品集成化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外围护墙、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部品化发展。发展具有可改造性和耐久性的管线与结构分离技术。
(四)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1.强化示范城市引领。鼓励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在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和产业要素集聚等领域先行先试。示范城市要从装配式建筑核心能力的培育、特色基地企业和产业集聚园区建设、装配式建筑规模和示范项目技术特性等方面引领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2.实现产业园区辐射。各地根据所在区位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培育当地基地企业,鼓励科研单位、设计企业、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等组成产业联盟并形成产业集群,建设符合区域发展特色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示范园区要从创意设计、构件生产、部品加工集成、机械装备制造、会议展览、仓储物流等环节确立发展特色和产业集聚点,形成差异化发展。园区建设要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要素,以智慧城市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打造装配式建筑智慧园区,形成装配式建筑的产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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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园区发展引导(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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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石家庄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聚集建筑设计、专业装备、构件生产、施工和其它配套产品等全产业链企业,打造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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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唐山市依托钢结构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邯郸——冀南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邯郸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以服务冀南地区为主的区域性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保定——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保定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以服务北京市、雄安新区和保定周边地区为主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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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试点项目带动。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成8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其中40个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20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项目和20个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示范项目。
4.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全装修要提供大空间灵活分割及不同档次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建设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率先推行全装修,鼓励社会投资的装配式住宅进行全装修,不断提高全装修综合水平。
(五)提升建设能力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引导省内特级、一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设计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实现转型升级,适应装配式建筑大工业生产方式要求。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材企业逐步转型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形成产业集团或联合体。到2020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开发及总承包类龙头企业、15家以上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设计研发龙头企业。
2.提高设计统筹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优先采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达到相关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把握能力,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指导,促进各参与主体形成协同合作机制。
3.增强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我省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京津地区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增强生产能力,防止产能过剩。生产企业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核心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协同对接京津部品部件标准,逐步实现京津冀部品部件产品统一化、标准化,提高部品部件生产水平。
4.提升装配式施工能力。鼓励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和工法,研发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装配施工、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装配式施工能力。鼓励施工企业创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
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育机制,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和学科,定向培养市场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技能,着力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装配式建筑领军人才15-30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900-1500人、各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9000-15000人。
(六)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
1.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加强自保温、阻燃、长寿命、可循环、环保的新型建材与建筑部品结合研发,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加强新型城镇供热方式与装配式建筑的结合研发,研发相关设计软件,在技术和材料上实现对建筑节能的保障。
2.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手段,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及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引入部品部件及技术体系的信息参数,依据产品信息以及建筑设计的动态反馈机制,优化装配式建筑的规划与设计。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加强部品部件的定位与施工模拟,指导部品部件的精细化装配,实现装配式建筑精细化施工,提高建设质量与施工速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上报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建设。
(三)培育市场有效需求
1.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要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从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场馆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在城镇重要功能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其中由政府投资或者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2.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本着“因地制宜、阶段发展、适度集中和逐步强化”的原则,明确社会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建筑围墙、道路硬化、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设配套设施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四)强化技术指导
组建由管理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分专业设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配等专家小组,负责全省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等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省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为施工图审查提供参考意见。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连接节点施工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
(六)强化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措施,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有关政策,构建全面、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引导优秀企业培育差异性、互补性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积极进行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金融支持政策。
(七)推动建立京津冀产业发展联盟
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天津现代制造中心及河北配套落实的优势,建立京津冀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共建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交易平台,打造协同创新载体,实现创新成果、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装配式建筑的研究、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配等方面的相互合作,发挥建设行业领军企业的优势作用,通过有效融合行业资源,打通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产业链,嫁接金融资源,推动PPP模式应用,拓宽发展途径,推进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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